建筑工程学院2018级本科生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0/9/23 18:00:59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级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赵胜利、方有亮、郄禄文、杨三强

监察小组成员:何莉辉、佘丹丹、杨敬伟、李琳娜(学生)、刘明达(学生)、梁得丰(学生)

监督举报电话:5971114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三年级本科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且品德优良的;

(二)第二学年结束应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科目、无重修科目的。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三)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第四条 接收计划 

(一)普通本科生专业接收计划

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20%,接收人数不高20%。鉴于建筑学专业特殊性及教学条件的限制,建筑学专业接收人数为2人,且需要具有绘画基础。

(二)“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单独申请转专业各专业接收计划2人。

注:上述类接收计划指标互相独立。

第五条  录取规则

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加试素描。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九月开学初,学院在院内公布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

(二)公布学生成绩排名。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四)学院依据录取规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于九月底前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第七条  相关要求

(一)转专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涉及到学生成绩、专业排名、转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时,须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

(三)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公布后,不得进行更改。

(四)学校公布转专业最终名单前,不得安排学生到转入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六)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