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有关规定和河北大学《关于2024级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2024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志愿,学院择优办理。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教学秘书
工作职责:制定本学院院内各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学院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 长:院纪委书记
成 员:团委书记、院纪委成员、2024级各专业学习委员
工作职责:监督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
三、接收计划
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0%,接收人数不高于10%。
|
专业 |
专业学生数 |
接收计划 |
|
建筑学 |
51 |
5 |
|
土木工程 |
135 |
13 |
|
智能建造 |
70 |
7 |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三年级本科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已修读应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学生转入专业须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2.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3.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五、录取规则
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
六、工作程序
1.9月16日前,学院在院内公布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各专业接收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9月16日前,学院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9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转专业学生《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9月19日,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
5.教务处10月中旬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涉及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取整数。
2.转专业手续完成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3.严禁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9375
附件2.院内拟转专业(类)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