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管理办

添加时间:2019/11/11 23:46:34

河北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910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增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学司〔200737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该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824

 

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以下简称自命题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的重要基础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增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学司〔200737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博士自命题科目有关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基本原则

自命题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积极运用教育评价与教育考试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考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

(二)规范性原则。强化自命题工作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格,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及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自命题工作质量。

(三)安全性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自命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岗位,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学院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对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我校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

研究生学院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布置全校自命题工作,落实研究生学院保密室各项硬件、软件安全相关措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院机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自命题考试科目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按考试科目成立命题小组和阅卷小组,选派各考试科目的命题小组组长、阅卷小组组长以及组员。

(二)设立自命题审核小组。

(三)指定专人负责命题及阅卷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四)做好相关政策、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及安全保密规定等方面的培训。

(五)负责试题命制、保管、移交和评阅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协调解决自命题工作所需人员、命题场所、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第五条  命题小组

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每份试卷至少由两名教师命制,命题小组组长确定每位教师的命题分值。

命题小组对试题质量和保密负有全面责任,要认真总结往年的经验教训,掌握好命题原则,提高命题质量。

命题小组按有关要求开展命题工作,命题时须同时确定答案及评分参考,按规定方式打印、封装、移交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命题工作完成后要彻底销毁所有与试题相关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第六条  审核小组

设立自命题审核小组,由学院工作小组组长与命题小组组长组成,负责试题的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

内容审核重点审查试题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和结构完整性;形式审核重点核对试题年份、科目名称及代码、页码、题号、题分和总分。

第七条  阅卷小组

阅卷小组应以相应科目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阅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被指定为组长。阅卷小组按规定的要求完成所负责科目的阅卷工作。

第八条  回避

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教师,须主动进行回避,不得参加当年其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阅卷等相关工作(包括复试)。